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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行至中场
作者:编辑部 来源: 日期:2018-07-24 访问量:0.0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行至中场

    截至目前,没有人能说清中国490多万个村组中存在多少资产。账面的不清给农村经济尤其是集体经济的发展、农村的后续改革带来诸多阻碍。农业主管部门推行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正在解决这一历史问题。

农村改革中的清产核资是对农村集体进行的“清查财产、核定资金”,被农业农村部定义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第一场硬仗。面对历史关系复杂、数量和权属均未理清的农村资产,这项工作开始的一年半中,各级财政投入已达12.4亿元。

建立在清产核资基础上的集体经营性资产的股份量化,是农村集体产权改革的另一项重要内容。农村集体资产包括三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非经营性资产。其中,经营性资产的股份改革,是推动集体经济发展的最有效手段。

根据决策层的时间安排,2017年全面启动的清产核资工作,到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2015年开始试点的股份权能改革2021年完成。从现阶段的改革成果和时间安排来看,这两项改革均已到达中场阶段。

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中央农办副主任韩俊在6月19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会上表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两大重点任务。2016年底,全国农村集体账面资产总额3.1万亿元,村均555.4万元。但仍存在农村集体产权虚置、账目不清、分配不公开、管理不透明,导致集体资产被挪用、侵吞、贪占的现象。

中国农业大学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朱启臻告诉经济观察报,“清产核资面临的主要困难是因为历史原因造成的产权归属不清。哪些是集体的,哪些是村民的,集体资产是属于哪个集体需要界定清楚。比如在人民公社时期,公社用乡村的土地办乡镇企业,后来企业倒闭,闲置的工厂属于原来的老百姓,还是归现在的乡镇府所有,较难确定。”

中国农科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夏英认为,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需要一部专门的法律。目前大部分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仍是“政社合一”,村委会和集体经济组织是一套班子两个牌子,这和农村改革的目标是不一致的。2017年修改后的民法通则指出,集体经济是特殊法人,实际上依据这一条就可以做专门立法。但是这个过程会比较漫长,最近的5年的立法规划尚未提出。

来源:经济观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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